导语:2012司法考试刑法学考点之刑事责任能力。2012年司法考试的航船已经扬帆,载上希望的风帆,驶向梦的彼岸。为此法律教育网特地为大家总结了刑法学中的各项知识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2司法考试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2012司法考试刑法学考点之刑事责任能力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2012司法考试刑法学考点之刑事责任能力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3390122357b41fc678f6c8cac6a998f
2012司法考试刑法学考点之刑事责任能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2012司法考试刑法学考点之刑法原则
2012司法考试刑法学考点之刑法概论
2012司法考试刑法辅导之罪数
刑事责任能力,也称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后果和社会政治意义,并且能够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种能力是构成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之一,无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责任能力的有无是和责任年龄紧密相关的,在通常情况下,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就意味着他具有必法律教\\育网要的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是,人的这种能力可能因为精神病而受到影响,甚至完全丧失。
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与精神病人不同,醉酒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人,他们虽然有严重的生理缺陷,但并没有丧失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不能免除应负的刑事责任。但是,由于他们的生理缺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心疗与各学科之间的关系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心疗与各学科之间的关系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9b3785948504bfe1a5bd431d0e7b18f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鱼塘选择途径之媒体网络:案例分析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鱼塘选择途径之媒体网络:案例分析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ce4835f9b67d75eaf2d0ec0b8906c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