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30条思维导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30条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孤街浪徒 浏览量:22023-03-16 05:36:02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30条思维导图

第一百三十条 【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30条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30条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0abf1b2a45a6b93298255ab17777852

思维导图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30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在侦查过程中撤销案件的规定。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终止侦查,撤销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侦查过程中,是指在侦查阶段的整个过程,而非单指侦查终结,即何时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就应何时按本条的规定去做。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指经侦查查明的事实不是犯罪的事实,或者虽有犯罪事实,不是该人所为的,或者属于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对于此类案件释放被逮捕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以体现公、检、法三机关在执法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

关联法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37-243条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第二篇章初为人师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第二篇章初为人师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第二篇章初为人师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2caf9ad03774535c28cd630b6369bc4

第十二章 人格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第十二章 人格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第十二章 人格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bd683f600b8678f209df995bec3e9f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