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2司法考试宪法辅导之宪法的特征。2012年司法考试的航船已经扬帆,载上希望的风帆,驶向梦的彼岸。为此法律教育网特地为大家总结了宪法学中的各项知识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2司法考试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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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宪法辅导之宪法的特征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2012司法考试宪法辅导之宪法的本质
2012司法考试宪法辅导之宪法的传统分类
2012司法考试宪法辅导之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色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都在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与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而且只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些方面或某一方面相比,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