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物业管理条例全程精解:第32条思维导图

物业管理条例全程精解:第32条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我养你 浏览量:32023-03-16 14:13:22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物业管理条例全程精解:第32条思维导图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物业管理条例全程精解:第32条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物业管理条例全程精解:第32条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50fddeaa9e66cf13a20f2a411af12fa1

思维导图大纲

物业管理条例全程精解:第32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条文注释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性质、地位的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作为市场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即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按照《公司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款是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条件、分级、申请、审批、年审、动态管理等均应当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的内容。本条例没有对资质管理制度的内容作具体规定,而是授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关联法规

《民法通则》第36-49条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大脑的理解与成长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大脑的理解与成长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大脑的理解与成长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5c248038eedd533c6e475027c13ca59f

牙小新363舒适洗牙接诊流程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牙小新363舒适洗牙接诊流程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牙小新363舒适洗牙接诊流程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45860df24de9e99464516d79c918c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