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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第199条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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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归 浏览量:02023-03-16 14: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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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九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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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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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条规定的是除权判决的作出。除权判决,顾名思义是为了去除持票人的票据权利。

除权判决需要依照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即申请人在申报权利的期间届满后应再一次地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作出除权判决,而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此外,申请人应注意申请除权判决的条件,首先是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其次是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后的次日起

一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一旦作出了除权判决,原票据即告作废,申请人可以依据该判决向票据义务人主张权利。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2、2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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