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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流程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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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人心 浏览量:02023-03-16 16: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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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要求,现就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东莞考区申办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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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东莞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流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申请范围

凡在东莞考区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360分及以上)的应试人员。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2013年取得毕业证书后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现阶段无需办理网上申请及现场审核。但应确保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规定取得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保留本人学生证原件,以备2013年资格申领时提交。

对于报名时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并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政策条件、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2012年12月30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受理现场审核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其中考试成绩通知单自行在司法部网站打印)应提前自行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查询。

二、申请方式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方式。东莞考区符合申请范围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准确完整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无需自行打印)。

未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的,现场不予办理审核。

(一)现场申请时间、地点:

现场申请时间:2012年12月17日至28日(周六、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现场申请地点:

东莞市司法局(东城西路189号)三楼司考法制室

联系电话:0769-22480222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一切责任应自负。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员现场办理审核时,必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现场打印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张;

2、现场打印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1张;

3、现场打印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1张(申请人自行在司法部网站打印的成绩通知单由本人保管,无需提交);

4、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现场复印2张);

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按司法部报名有关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身份证件及公证证明材料。

如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并尽快补办正式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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