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消费者去买东西的时候当然都是希望买到货真价实的商品,但是现实很多时候人们买到的是假货,这样是可以要求赔偿。近日,饿了么因诱骗交易被罚50万元,欺骗诱导消费者怎么赔偿?下面就由树图网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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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因诱骗交易被罚50万元,欺骗诱导消费者怎么赔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5月17日,记者从企业查询平台启信宝中看到,在饿了么关联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一栏里新增一条信息,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月30日对其作出50万元的罚款,而事由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发出的公告中显示,用户从饿了么APP首页上看到了上述“1折囤券”的宣传活动,键入活动页面发现推广的商家及代金券,但在代金券抵用或“折扣”后的价格,并非全部符合真实的1折优惠。
在接到用户举报后,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后发现饿了么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确实存在活动商品或服务与宣传营销内容不一致情况,故而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实际上,这次行政处罚所涉事由之于饿了么平台,并非首例。记者在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中看到,早在2020年7月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曾以同样的事由对其作出罚款25万元,并责令其改正的处罚内容。
时隔整整十个月后,饿了么在同样的问题上被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单位调查,而罚款规模直接翻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法给予如下处罚: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可以从3个方面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二)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
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个别消费者应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认定消费欺诈行为并不要求消费者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三)经营者是否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
虽然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但从文义上理解,欺诈就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欺诈”二字本身已经揭示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所以,在下列6种情形下,经营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故意,就属于欺诈: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