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是行政单位,但他处理的是民政工作,很多都是和社会保障相关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民法典涉及民政部门工作有哪些规定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民法典涉及民政部门工作有哪些规定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民法典涉及民政部门工作有哪些规定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3fc77160ed47a506bee472e2c924ee8
民法典涉及民政部门工作有哪些规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2、同意个人或者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同意个人或者组织担任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4、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