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大家都知道,有正常死亡的,也有非正常死亡的。一般来说,非正常死亡是指发生一些意外事故导致的,例如说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那么非正常死亡如何去证明呢?接下来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非正常死亡证明程序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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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证明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证明的出具机关,现行规定是医疗卫生单位(医院)、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对于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疗卫生单位其出具死亡;对于公民正常死亡而无法取得医疗卫生单位死亡证明的,由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死亡证明;对于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受案或立安机关)出具死亡证。公民异地死亡的,也按前款程序办理死亡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应同时获得所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验证证明。
非正常死亡在法医学上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与之相对的正常死亡,则指由内在的健康原因导致的死亡,例如病死或老死。非正常死亡案件由公安机关办理。
非正常死亡属于死因不明的话,公安机关是有权决定解剖的,不需要家属同意。即使家属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公安机关进行解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