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办理期有期限,限制是一个月。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到孩子的医院进行办理,且一般需要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个月内进行办理。办理出生证明不需要父母双方都去,一个人去办理即可。需要提供家长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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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办理有期限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出生证明办理有期限,限制是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常住地一般指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如果婴儿在其母亲暂住地出生的,可等其母亲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后再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出生证明补办是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的出生证明遗失的,可以进行补办。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确认情况属实,即可补领。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3]《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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