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的监护人,应当尽到监护职责。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乃至是使被监护人受到伤害等情形。以下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变更监护人申请书范文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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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监护人申请书范文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变更监护权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女,汉族,x周岁,住xxx,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的监护人资格,变更申请人为***的监护人;
2、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系母女关系,双方感情一直很好。但天有不测风云,从1992年申请人父亲患老年痴呆症后,双方感情急转直下,隔阂越积越深。2007年11月16日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多年来患有老年痴呆症,故宣告冯万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其父亲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护职责,但被申请人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任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将与被监护人共同所有的近20万元积蓄全部赠与申请人的哥哥***。考虑到父亲还需要大量的费用治疗,申请人也多次在看望父亲的时候与被申请人协商,要求被申请人追回上述款项,遭被告拒绝。2007年5月1日左右,被申请人更是将其与被监护人因房屋拆迁所得的补偿款90余万元全部交由冯****占有、使用。现***已花掉30余万元为其购买了住房。
多年来,申请人一直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且申请人家庭经济能力较好,生活水平较高。申请人的丈夫现赋闲在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父亲***。申请人愿意担任冯XX的监护人。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变更监护人的情形包括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
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且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变更监护人,如果是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在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办理,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