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转移指南等内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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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指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 参保职工跨省转移
当职工跨省就业时,需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确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 参保失业人员跨省转移
i. 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
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金
待遇发放期间不得变更发放地
ii. 不符合领取条件或未申领的人员
包括正在领取保险金的人员
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后,需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至新参保地
2.1 张先生的情况
在长沙市失业,未申领失业保险金
在广州市找到新工作并参保
需将失业保险关系从长沙市转移到广州市
通过在线平台完成转移申请
转移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影响未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1.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网址:
步骤:登录平台 → 点击【个人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2.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
步骤:登录平台 → 点击【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转移后,由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和待遇
待遇发放期间不得变更发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