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保全,合同变更相关内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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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2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债权人代位权
成立要件(5)
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
适用情形
债务人无偿处分-可撤销
债务人有偿处分-相对人知道-可撤销
行使
行使方法、管辖法院、行使范围、必要费用承担、除斥期间、行使效果
变更
内容变更
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
变更内容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
基本特征(4)
构成要件(3)
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合同权利即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金钱债权,不得对抗第三人。
效力(4)
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但无需债务人同意
费用由让与人承担
合同义务转让
种类
免责的债务承担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并存的债务承担
通知债权人
构成要件
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
基本理论
合同消灭包括债权债务终止和合同解除制度
清偿
债的清偿抵充顺序
债务人指定-已到期-缺乏担保-负担较重-到期顺序-债务比例
抵充顺序
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
抵消
约定抵消
协商一致
法定抵消
互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一方可与对方到期债务相抵消
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抵消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提存
提存条件
提存事由(4)
提存主体
提存标的
提存的标的只能是动产
标的不适宜提存,可依法拍卖或变卖,提存所得价款
提存效力
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债权人获得提存物孳息
免除
混同
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
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权
法定解除
基本规定
不定期持续性合同的随时解除
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情势变更原则
协商-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权的行使
行使主体
守约方
行使方式
行使期限
合同解除的效力
基本理论
违约形态
预期违约
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实际违约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违约定金
免责事由
法定事由
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
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