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了解职业技能中人事行政关于合同法的内容(合同的成立),记住关键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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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要约须是由特定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有明确的缔约意图、内容具体、确定意思的表示
区别1: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注意2:不可撤销的要约
撤回和撤销
撤回
目的:阻止要约发生效力
条件: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
撤销
目的: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条件: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构成逾期承诺
3.承诺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否则构成承诺变更
实质性变更
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
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变更
1.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
A.迟发迟到,承诺原则上无效
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
2.不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
A.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
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