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知识点总结3内容包括《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要约失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四条(强制缔约义务)等主要内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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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知识点总结3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意思表示的撤回(要约撤回)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要约被拒绝;
要约被依法撤销;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
承诺的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保持一致;
承诺是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特殊的要约和承诺
确认书;交叉要约;关于依据国家下达的任务订立合同的问题(强制缔约);事实合同;悬赏广告。
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