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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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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念在我国出现得较晚。1979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二次会议的官方文件提出:“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需要制定各种经济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经济法确立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七大法律部门之一,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法(程序法)并列。我国经济法概念受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以及苏联的影响,一直以来也没有统一定论。我国经济法概念的核心之争,在于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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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法律基础

法的本质

法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的客观需要的反应

法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法所体现的不是统治阶级的一般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

强制性

规范性

明确规范性和普遍约束性

法的分类

根本法和普通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国际法和国内法

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

行政法

经济法

宪法

民商法

劳动法与社会法

子主题 1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政府层面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各单位层面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支付结算概述

主要工具支付

三票一卡    汇票 本票、支票+银行卡

 结算方式   汇兑、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办理支付结算基本要求

格式

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 不得伪造、变造

签章

单位 银行

单位、银行的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个人 

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填写规范

收款人名称      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出票日期     中文大写

月份“壹、贰、壹拾”前+零

日     贰拾、叁拾”前+零,“拾壹至拾“壹至玖、壹拾,玖”前+壹

子主题 1

金额

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客体

 即征税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内容

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核心

税法要素

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

增值税 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

海关征收的税种

关税、船舶吨税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

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虽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

非居民企业

非境内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但在中国非居民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实际管理机构)的,或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含营业代理人),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征税范围

征税对象

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征税对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劳务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来源地标准

货物、劳务--交易活动发生地或劳务发生地为来源地

转让财产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来源地                     动产--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为来源地           权益性投资性房地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为来源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分配所得所在地为来源地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或承担企业机构所在地为来源地

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企业

一般规定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弥补亏损(5年,不得间断)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士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收入额度

扣除项目

不得扣除项目

弥补亏损

非居民企业

房产税

纳税人

城、县、镇、工矿区(不含农村)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应纳税额

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屋原值x(1一扣除(1.2%) 比例)x12%,扣除比例=10%~30% 

从租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不含税收入)(12%) x12%,个人出租房屋税率=4%

税收额度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免税。出租及非自身业务使用征税,但军队空余房产出租免税

寺庙、公园、名胜自用房产免税,其中附设的经营单位及出租房产,征税

个人所得非营业用房产(自用)免税,经营用或者出租房产征税

经财政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征收管理

按年计算,分期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的内容

设立(开业)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

停业、复业登记

临时税务登记

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扣缴税款登记

账簿凭证

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发票管理

发票的使用和保管:不得有5类行为

①转借、转让发票及发票监制章、防伪专用品;②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废止的发票而类行为 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③拆本使用;④扩大发票使用范围;⑤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的使用

开票地域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网络发票

纳税申报

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方式、其他方式(简易申报、简并征期)

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预付卡、条码支付等在小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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