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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第4节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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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税率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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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自 2011 年 9 月 1 日(含,下同)起,适用 3% ~45% 的超额累进税率。

体工商户生产、 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适用 5% ~35% 的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税率

税率为 20% ,并按应纳税额减征 30% ,即只征收  70% 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 14% 。

劳务报酬所得通用税率

税率为 20% 。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 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加成征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 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 20000 ~ 50000 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 5 成;

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加征 10 成。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

税率为 20% 。

自2008 年 10 月 9 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从2008 年 3 月 1 日(含)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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