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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第8章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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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第八章知识要点,包括: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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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 第八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代扣代缴

自行纳税申报

一些地方为了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纳税人,对个别应税所得项目,采取了委托代征的方式。

纳税义务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

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期限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 7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纳税期限的最后 1 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 1 日。

对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纳税地点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

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

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从境外取得所得的

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纳税义务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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