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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法的分类与渊源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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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总结大学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知识点法的分类与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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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法的分类与渊源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法律关系

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

机构、组织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

积极、消极

客体

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

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法律事实

事件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

合法行为(等)

违法行为(等)

法的形式

宪 法

全国人大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 律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

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

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

公法和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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