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总结大学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知识点法的分类与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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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法的分类与渊源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
机构、组织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
积极、消极
客体
物
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
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事件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
合法行为(等)
违法行为(等)
宪 法
全国人大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 律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
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
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
公法和私法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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