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中有关预算管理思维导图,包括预算管理职权、立法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政府预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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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政府预算方针政策、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权、解释权和修订权
政府预算、决算的编制和审批权,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监督权
立法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有权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议
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
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
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中央决算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3.是否需要协助
一般公共预算
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我国每年统计公报公布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赤字的数字,是就一般公共预算而言的
政府性基金预算
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收入和支出
社会征收基金
收费
出让土地
发行彩票
政府性基金预算与财政预算一样
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入
指定用途
专款专用
政府性基金支出
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