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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物权和债权知识总结树形表格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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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糕店老板 浏览量:62022-09-08 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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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经济法基础物权和债权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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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经济法基础物权和债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 ②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③一物一权原则。

2、所有权的取得:

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或方法而取得财产所有权。一般来说,所有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此外物权法中还有关于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即善意取得和拾得遗失物。

3、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实质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力而取得所有权,一般来说都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所有权。

4、继受取得:

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者依靠某种法律而从原所有权人处取的财产所有权。一般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等。

5、善意取得:

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①主观上是善意的②以合理价格转让③履行适当的手续),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后,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6、拾得遗失物:

是指所有权人因无意丢失、遗忘而丧失占有之物。遗失之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要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之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附的费用。

7、处分:

是指对物的处置。处分有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之分。

8、事实处分:

又称实物上的处分,是指对物加以物质上的变形、改造或者损毁等行为。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客观上使物归于消灭。二是在客观上改变物的形态,使物从一种形态转变为另一种形态。

9:、法律处分:

又称价值形态上的处分,是指权利的转移、设定、变化。包含两个内容:一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即权利主体的变更。二是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抛弃也属于这种情形。

10、物权的保护:

是指通过法律规定和程序保证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战友、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制度。

11、具体的物权保护请求:

①请求确认物权 ②请求恢复原状 ③请求返还原物 ④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 ⑤请求赔偿损失

12、债的分类:

(一)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二)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三)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四)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13、债的发生根据:

债的发生根据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类,其中后者包括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

14、物权与债权区分

在财产权体系中,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最为密切。物权规范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债权则规范财产的流转关系。而在财产关系的运作过程中,物权是债权的起点和最终归属,债权则是人们获得和实现物权的桥梁与手段。明确二者的关系,有利于把握民法中财产权体系的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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