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介绍刑法知识中的罪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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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问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 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 备、设施而使用的,定盗窃罪(第265条)
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 造成他人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定盗窃罪。
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 数额较大的,定盗窃罪。
明知是非法制作充值的IC电话卡而使用或者购买 而使用,造成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定盗窃罪。
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欺骗电信公司工作 人员,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电话或网络,造成 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定诈骗罪。
盗窃到财物后又销售的,不再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罪。但如果通过销售行为欺骗他人财物,则还要定诈骗罪,并罚。
盗窃到财物后又产生毁坏意图,并实施毁坏,不再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欲盗窃假币、文物、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盗 窃到手后又出售的,还要再定相应的罪名(出售假币罪、倒卖文物罪、贩卖毒品罪、贩卖淫秽物品牟 利罪),然后并罚。
欲盗窃普通财物,结果盗窃到上述违禁品,然后又持有、出售。对盗窃行为定盗窃罪(违禁品可以包 容评价为普通财物),对持有、出售行为定相应罪名(持有假币罪、出售假币罪、倒卖文物罪等), 然后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