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之保险近因原则总结概括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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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之保险近因原则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近因: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不是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近因是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理赔原则。
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这个原因就是近因,如果这个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否则,不履责。
“多种原因同时致损”的含义及近因认定: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有多个,这些原因同时发生且对损害结果的形成都有直接、实质的影响效果。(理论上均为损失的近因)
(1)如果多种原因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否则,不履责。
(2)如果多种原因都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多种原因中既有保险风险,又有除外风险
若能分清损失,保险人只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保险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若无法分清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损失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平摊。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的含义及近因认定:
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有多个,且各原因依次发生,持续不断,具有前因后果的关系(最先发生的为近因)。
(1)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保险责任, 则保险人承担全部保险责任;
(2)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3)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不全属保险责任,但只要最先发生的原因是近因且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的含义及近因认定:
导致损失的原因有多个,各原因的发生有先有后,且有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使后因与前因不存在因果关系(新介入的独立原因为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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