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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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偿转让所有权)货物(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或劳务(修理修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1、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2、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进口粮食等货物的税率为9%;
3、销售增值电信、金融、现代、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税率为6%;
4、出口货物税率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发生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税率为0。
1、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2、一般税率为3%;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办法3%征收率减按2%征收;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办法3%减按2%;
5、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计税办法3%减按2%征收。
1、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税率
1)需要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情形,如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等。
2)没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销售货物价格、最近货物平均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如下:
①不征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实际生产成本或实际采购成本+利润=实际生产成本或实际采购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征收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实际生产成本或实际采购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实际生产成本或实际采购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折扣方式销售
3、以旧换新
1)一般货物以新货物价格全额计税
2)金银首饰可扣除旧金银首饰的作价
4、以物易物
双方各自都做购销处理,即双方均按照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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