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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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纳税人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等。可以根据“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分为:
2、征税范围
3、所得税税率:
25%、20%(小型微利企业)、15%(重点扶持高新技术、技术先进型服务、符合西部鼓励条件的企业)、10%
1、计算方法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增额-纳税调减额
①纳税调增
A、税法规定不能扣除的税收滞纳金、罚款等;
B、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部分;
C、未记或少记的应税收益
②纳税调减
A、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残疾人工资等;
B、减税或免税收益(国债利息等);
C、弥补以前年度为弥补的亏损额
2、收入总额
分为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2)销售货物按照以下四步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
①销售合同已经签订;
②企业对已出售的商品没有继续管理权及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3)提供劳务收入按照完工进度(百分比)确定收入
3、不征税收入
包括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4、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若有境外所得,企业实际应缴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税额。
税收优惠方式包括:直接减免税、低税率优惠、税额减免抵免、减计收入、免税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弥补亏损等。
1、税收优惠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2、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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