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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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土地增值税上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土地增值税,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使用权出让
不征
土地使用权转让
征
转让建筑物产权
征
继承
不征
赠与
不征
(1)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2)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征
赠与其他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不征
将部分开发房产自用或出租
征
出售或视同销售(如抵债等)
房地产交换
不征
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免征)
征
企业互换
合作建房
不征
建成后自用(免征)
征
建成后转让
抵押
不征
抵押期间
征
抵押期满且发生权属转移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出售新房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所支付的地价款,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费用和税金
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拆迁费和前期工程费等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房地产开发费用
(1)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2)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3)超息、罚息不允许扣除
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仅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时可扣)
可加计扣除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出售旧房(按评估价格)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出售旧房(按购房发票金额)
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加计扣除=购房款(不含契税)×5%×(转让年度-购房年度)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含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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