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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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耕地占用税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1.一般规定(保护耕地)
纳税人为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
2.特殊规定(为了农业)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上述农用地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定额税率
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实行有地区差别的幅度税额标准。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一次性缴纳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
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
3.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
4.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 2 元的税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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