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知识点:合同的订立总结概括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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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合同的订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合同的本质:
达成合意
格式条款无效规则:
一般无效、格式条款特别无效、免责条款特别无效
格式条款解释规则:
①通常理解→不利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②非格式条款效力优先
构成要件
①包含订立合同的意图
②向受要约人发出
③内容具体、确定
生效
①对话方式→相对人知道内容
②非对话方式→“到达主义”
撤回(未生效要约)
通知于要约到达前或同时到达
撤销(已生效要约)
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知道或到达
不得撤销情形:
①确定期限或明示不可撤销;
②有理由认为是不可撤销的且做了合理准备
构成要件
①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②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③应在一定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④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应一致(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
效力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撤回(承诺生效前)
通知先于承诺到达或同时到达要约人
(一)确认书(最终的、明确的承诺)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二)电子商务合同
买方选择商品或服务+提交订单成功=承诺(合同成立)
(三)悬赏广告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存在两种观点:
①单方行为说;
②合同(要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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