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民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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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无因管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无因管理是指,在没有法律义务的情况下,管理人为了被管理人的利益管理被管理人事务的行为。
1.主观要件: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该具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
①管理人误以为他人事务是自己事务而管理的,不构成无因管理。
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同时有为自己利益的意思,不影响具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
为他人利益的判断标准:
①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管理行为,对被管理人存在利益。
②根据一般社会观念,管理人管理被管理人事务,对被管理人确实存在利益。
③管理人的行为应该符合被管理人的意思。例外:被管理人的意思违背公序俗;
被管理人获得管理利益。
2.客观要件:
管理人管理的事务应是他人的事务。
①管理人误以为A的事务是B的事务而加以管理,由于其管理的仍是他人的事务,故可以构成无因管理。
②未达到管理效果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构成。
3.管理人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管理人的义务:
1.适当管理义务。
①被管理人曾经对被管理事务的管理方案、方法作出明示的,从其明示。
②被管理人没有明示的,在能够通知被管理人的情况下,应该及时通知。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被管理人的指示。
③被管理人没有明示,且无法通知时,应当根据社会一般观念选择管理方案、方法。
2.谨慎管理义务。
谨慎管理义务是指管理人在实施管理活动中,应当小心谨慎,避免给被管理人
造成损害的义务。违反谨慎管理义务的主观标准:管理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被管理人的义务:
1.被管理人应当偿付管理人因无因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负担的必要债务。
2.被管理人应适当补偿管理人因无因管理所遭受的损失。
1.对违法事项进行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
2.对他人人身专属事项的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
3.基于人伦道德所实施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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