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介绍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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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①人身关系包含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部分内容。
a.人格关系是民事主体为实现人格利益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b.身份关系是民事主体基于身份利益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
a.主体地位平等。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体之间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具有凌驾或优越于另一方的法律地位。
b.与人身不可分离。人身关系是基于主体的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利益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
c.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人身关系不直接表现为财产利益,但与财产利益间接联系。
①财产是指人体以外对人具有经济价值、能够为人支配的事物。
②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③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发生应体现主体的意思自治。
④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可分为两大类:
a.财产归属关系是静态财产关系,指财产归属于特定主体的权利直接支配范围,其他任何人不得妨害其支配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权关系、他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
b.财产流转关系是动态财产关系,指财产的归属或利用由一主体向另一主体转移而发生的财产关系,如财产买卖关系、借贷借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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