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介绍民法的渊源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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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渊源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造方式和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表现形式。
(1)宪法中有关民法的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民事立法的根据,不是作为“民法表现形式”的渊源。
(2)民事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民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民事法规:
①行政法规,专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②部门规章,即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在各自权限内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5)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
(6)国家机关对民事法律规范的解释。
(7)国际条约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适用习惯处理民事纠纷,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无法律可适用;
二是可适用的习惯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般认为,我国不应当实行判例法制度,但应当强化判例的作用。根据《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并统一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
法理是指法的原理。作为民法渊源的法理,是由立法精神演绎而形成的处理民事关系的原理。
法理的作用在于弥补民法法律规定之不足。我国民法没有规定法理是民法的渊源,但是法理对于解释民法和法官裁决民事案件实际上起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