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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精神损害赔偿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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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民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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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民法》知识点:精神损害赔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正面:赔偿范围

下列5种权利(利益)遭受损害的,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一般人格权: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

(2)具体人格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

名誉权

肖像权

隐私权

荣誉权

(3)特定身份权

亲子权

亲属权

配偶权

(4)死者人格利益。

(5)其他人格利益。

(6)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其适用要件是

对象承载重大感情寄托且具有人格象征意义

因侵权而致永久性毁损、灭失,具有不可逆性

反面:不予受理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下列情形下为不予受理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1)受害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

(2)在违约或侵权之诉中未提出,侵权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3)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案由

民法典第996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出台前,当事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只能基于侵权责任;而现在受害人有权基于违约责任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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