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介绍刑法的时间效力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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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时间效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①公布之后一段时间生效。例如,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刑法(典)通过并公布后,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生效)
②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单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一般采取这种方式。例如,《关于惩治骗购 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①明示失效,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自何日起失效。
②自然失效:新法施行后取代了有关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 自行废止
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指刑法对于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有以下四种学说
从旧原则
只能依据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定罪处罚,刑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从旧兼从轻原则
只能依据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定罪处罚,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除外。即新法中的“轻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从新原则
刑法对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从新兼从轻原则
新法一般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是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的仍适用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