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刑法》知识点:一般自首和准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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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知识点:一般自首和准自首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准自首。
1.一般自首
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2.准自首
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1.自动投案
主动将自己置于办案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
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
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1.犯罪以后自首的,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还可以免除处罚。
2.犯罪以后自首的,只是“可以”从宽处罚,而不是“应当”从宽处罚。
3.一人犯数罪时,犯罪人仅对其中部分犯罪自首的,自首的上述效果仅适用于其中自首的犯罪,对于没有自首的犯罪,不得以自首为由从宽处罚。
4.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时,自首的法律效果只适用于自首的共犯人,而不能适用于没有自首的其他共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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