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民诉法》知识点:审理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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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知识点:审理阻碍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1、出现不可抗力时,开庭时间可确定,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开庭时间不可确定,法院裁定诉讼中止。
(1)起诉前死亡——受理前,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
(2)诉讼中死亡。
①一般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不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裁定诉讼中止;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诉讼终结。被告死亡,看是否有遗 产或义务承担者,有则诉讼继续,无则诉讼终结。
②身份关系案件(离婚、追索三费、解除收养关系),裁定诉讼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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