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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知识点:一般地域管辖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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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民诉法》知识点:一般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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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民诉法》知识点:一般地域管辖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原告就被告

(1)双方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①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到 1 年: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1 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 1 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就原告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

双方都可以管

(1)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 1 年,另一方(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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