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民诉法》知识点:调解书与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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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知识点:调解书与调解协议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调解书是由法院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
2.当事人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后,一般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拒不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3.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②调节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③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
④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1.调解协议可以超出诉讼请求,而判决不能超出诉讼请求,否则违反处分原则。
2.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条款,不予准许。
3.调解协议不予确认的情形:
①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②侵害案外人利益;
③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
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
1.需要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拒不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2.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后原则上不得制作判决书,但以下两种情形例外: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②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3.担保人拒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4.调解书的制作
一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原则上应当制作调解书,但符合法定情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二审、再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必须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视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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