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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知识点:审判管辖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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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杰 浏览量:42022-10-20 13: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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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知识点:审判管辖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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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刑诉法》知识点:审判管辖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②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

注意:

a.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法院审判。

b.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③违法所得的没收案件

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④缺席审判案件

法院进行审査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基层人民法院

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

2、地域管辖

两大原则: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助原则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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