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总结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知识:侦查行为-勘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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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侦查行为-勘验、检查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等进行勘查和检验,以发现、收集和固定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侦查行为。
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则是活人的人身(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侦查人员。
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勘察证)
1.现场勘查
2.物证勘察
3.尸体勘察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无需同意)
4.人身检查
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进行
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应征得本人同意,不得强制进行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5.侦察实验
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
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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