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知识点:政府信息公开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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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知识点:政府信息公开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行政机关
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
共同行为
牵头机关公开
原则不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一般不予公开,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一律不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可以不
1.内部事务信息
2.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一)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1.通过政府公告、政府网站或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2.通过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公开场所
1.法定场所: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
2.选择场所: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
公开期限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请公开
申请
1.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
2.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答复
1.对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对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期限
能当场答复则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则20个工作日(需延长的经负责人同意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
特别注意: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但无需说明申请信息的用途。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3.申请人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而非直接拒绝。无论公开与否,申请人均有诉权,但材料补正通知书属于过程性行为,不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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