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中有关程序正义的思维导图,包括程序正义的最高目标、司法公正与程序正义、司法公正的基本标准、公正与效率和效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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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程序正义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现代司法体制以司法公正为最高目标,并以程序公正为基本价值
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本质要求
是现代司法体制的最高价值目标
全部司法活动就是围绕着公正裁判、实现正义而展开的
公正是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设计中的最终目标
程序公正之所以成为当代普遍接受的司法理念
程序公正具有下列作用
(1)程序公正对公共权力的运用具有约束和规范作用
(2)实质正义具有很强的相对性,没有一个终极的检验标准,而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的正义,是能够被检验的、可操作的正义
(3)程序公正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实质正义
(4)程序公正符合人道主义原则
司法公正首先是体现在司法的一系列形式合理性和程序规范要求上的
标准主要是
(1)在司法制度方面,强调以司法的公开性、平等性、当事人的参与性、审级之间的制约性等保证司法的公正
(2)在司法官行为方面,要求司法官保证中立性、廉洁、独立,具有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和良知与经验。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司法权,并严格遵守依法裁判原则,准确适用各种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则
(3)在司法程序方面,要求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保证当事人的各种程序权利,平衡法院职权与当事人权利之间的关系
(4)在司法活动的结果方面,要求认定事实准确,正确适用法律
现代司法在追求司法公正的同时,也需要重视和强调司法的效率与效益
具体而言,应注意
(1)协调司法资源短缺与司法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同时通过非诉讼程序(ADR)的辅助作用,分担司法的压力
(2)应努力提高司法的效率和效益,在法官素质不断提高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诉讼程序,加强法官的职权管理和指挥,加快诉讼程序运行的速度,缩短诉讼周期
降低诉讼的公共成本(包括在法院和法官等人力物力方面的经费)
私人成本(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不能以牺牲公正为代价追求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