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知识点:公司的合并、分立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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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知识点:公司的合并、分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合并的类型:
吸收合并:A+B=A。B的人格消灭,A的人格存续。
新设合并:A+B=C。A、B的人格都消灭,产生新的人格C。
分立的类型:
派生分立:A=A+B。B的人格派生出来,A的人格继续存续
新设分立:A=B+C。A公司的人格消灭,产生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人格。
1.公司的解散要清算,但公司的合并、分立无须清算。
2.有限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和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合并的特殊规定:
1.债权人可要求偿债和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债权债务继承: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分立的特殊规定:
债务连带责任: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并时债权人可要求偿债和担保,但分立时债权人不可要求偿债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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