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增发股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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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第七章:增发股票的条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①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36m-中证会-无行政处罚;
12m-交易所-无公开谴责;
12m-无违规担保
②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
3y-连续盈利;
高核12m-无重大不利变化
24m-营利↓50%
③财务状况良好
(强调事项段)标准无保留-无重大不利影响(已消除);
分红(30%)
④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⑤募集资金的数量和使用符合规定
⑥其他
配股
①数量≤30%
②控股股东承诺认配数量
③代销
不特定对象增发
①最近 1 期期末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
③前 20 日或前 1 日均价
发行可转债
①年均可分配利润≥1 年利息
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
③发行后累计≤净资产 40%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 30% 。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 70% 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己经认购的股东。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技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目的均价。
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的除外等。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丽未纠正;
(3)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5)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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