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总结法律知识《商法》知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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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知识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资格:
持有10%表决权的股东
2、情形: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有下列情况之一:
(1)持续2年不能召开股东会
(2)持续两年不能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股东会无法解决
(4)公司继续存在,股东利益受损害
1、概念:
公司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公司怠于起诉,股东以自己名义起诉,所获得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2、资格 :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应为股东,包括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满足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无此限制。
在股东提起诉讼之后,其他股东可以参加该诉讼成为共同原告,但股东是被告的除外。
3、前置程序:
股东在起诉前应书面请求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在遭到后者拒绝,或者自后者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能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
请求的后果:
(1)公司接受上述请求一一公司为原告,侵害人为被告;
(2)公司拒绝提起诉讼,发生股东代表诉讼:
① 原告为股东,被告一侵害人,公司为第三人;
②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以相同诉讼请求的,列为共同原告
③ 判决对未参加诉讼的股东发生法律效力;
④ 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公司出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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