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法考知识点 犯罪论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刑法法考知识点 犯罪论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刑法法考知识点 犯罪论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2ca6552b3c0d348ef78cd1fcf512f9d
刑法法考知识点 犯罪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中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形式上:犯罪必须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任何行为,只要不违背刑法,都不是犯罪
实质上: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比较严重的程度才可以犯罪论处,如仅有轻微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后果上: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应受处刑罚惩罚性将犯罪和刑罚联系到了一起。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应然后果。然而,应受惩罚性并不意味着有罪必罚,而是有罪应罚
关于“免于刑事处罚”
有时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的标准,但有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也可免于刑事处罚。“不构成犯罪”就不是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行为依然属于犯罪行为。
关于“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中还有两处使用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表述,其实质等同于“不构成犯罪”,而非“免于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子主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