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法学专业《刑法》知识点:侵犯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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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知识点:侵犯财产罪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守护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走财物或者迫使其交出财物的行为。
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
胁迫,是指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进行精神强制。其他方法,是指实施暴力、胁迫以外使受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方法;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三)认定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这是我国刑法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
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
(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所谓“当场”,是指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如果在盗窃、诈骗、抢夺实施以后,在其他时间、地点抗拒抓捕、窝藏赃物、毁灭罪证而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不属“当场”;
(3)行为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企图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一)概念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公然夺取,是指在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乘人不备,突然公开把财物夺走,被害人当场便立即发现。携带凶器抢夺的,构成抢劫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概念
聚众哄抢罪,是指聚集多人,非法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动产。如生活用品、建设工地的原材料、车辆及车站、码头堆放的货物等各种具有经济价值的公私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为首分子聚集多人哄抢财物或积极参加哄抢活动,在其中起骨干作用。哄抢过程中一般不使用暴力或轻微使用暴力,而且不针对人身,这是该罪与抢劫罪的主要区别。值得注意的是,该罪所谓的“聚众”,必须是聚集多人,而非少数几人,否则,即是一般共同犯罪了;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其他一般参加者不以犯罪处理;
4、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认定
1、聚众哄抢罪与刑法第289条规定的聚众“打砸抢”的界限。前者一般只是聚集多人抢夺公私财物,一般不使用暴力手段,即使使用轻微暴力,也不针对人身,后者则是聚集多人又打又砸又抢,是一种破坏性更为强烈的严重犯罪,暴力色彩极为明显、浓厚;前者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后者则不是独立的罪名。
2、聚众哄抢罪与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界限。前者客观方面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表现为聚众扰乱各种公共场所的正常的秩序等活动,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产,后者则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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