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讲述了立案管辖的知识点,主要内容包括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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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管辖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侵占案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案件轻微,二是有证据证明。对于这类案件,被害人有权选择是以自诉还是以公诉的方式起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具体包括
故意伤害案(轻伤);
非法侵入住宅案;
侵犯通信自由案;
重婚案;
遗弃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侵犯人身、财产罪)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限定于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方面的侵害
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即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却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或者应当起诉却作岀不起诉决定,或者不应当撤销案件而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对于上述条件和事项,被害人有证据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