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讲述了重整程序的知识点,主要内容包括重整申请的提出和重整申请的受理以及重整程序的法律效力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商法 重整程序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商法 重整程序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0f8217c709d07732b3a136a1c2c6ddd
重整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债务人申请重整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倒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重整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债务人的出资人申请重整(条件)
申请的时期必须是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只有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才有资格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不包括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破产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
债务人或者破产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的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商法 增资与减资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商法 增资与减资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ef92dcc70137a0be006dad64d9bc06a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商法 出资责任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商法 出资责任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a7cbbdaa5f4c64c6e379de15b78e7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