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思维导图,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及其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出让和划拨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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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指自然人或社会组织依据承包合同对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如下特征
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土地所有权派生的一种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
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范畴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承包人,包括自然人和社会组织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权利人必须将以上土地用于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设定的
5.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限的物权
《民法典》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
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1.对承包地进行占有、使用并获取相应的收益
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4.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在生产过程中要保护环境
4.接受发包人的必要指导和管理
1.性质不同
前者属于民事方式,后者属于行政方式
2.是否支付对价不同
前者属于有偿方式,需要支付对价——交付土地出让金或者转让金
后者属于无偿方式,不需要支付出让金
3.取得的权利的内容不同
通过前一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进入市场,属于民法上可交易的财产范畴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而通过后一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使用,而不能作如上处分
4.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存续期限不同
通过前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存在一定期限,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或者续展未获批准,使用权即告消灭
通过后一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长期的或者无期限的
5.适用范围不同
后者仅限于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
如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
除此之外的情形只能釆取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均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