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有关债权的思维导图,包括债权的特征、债权的权能、债务的特征、债的发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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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债权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以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为内容的权利
债权的特征表现为
1.债权为请求权
债权是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在债务人作出给付前,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应给付的标的物
也不能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来强制债务人作出给付,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来实现利益
2.债权为相对权
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即使因第三人的原因致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也只能以债之关系为基础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任意性
当事人在不违反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任意设定债的关系,法律并不加以限制
即使是法定之债,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债的内容
4.债权具有非排他性
债权人仅能够向债务人提出给付的请求,不能对债务人应交付的标的物或者债务人的行为予以直接支配
以同一给付为标的而成立的数个内容相同的债权相互之间不发生权利上的冲突
尽管此种情形下可能只有一个债权最终得以实现,但其他债权仍然有效,债权人可以以债务不履行为由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
5.债权具有平等性
对于同一债务人先后成立的数个债权,效力一律平等
在该债务人陷入破产时,数个债权人则根据债权数额的比例接受清偿
(1)请求权能
作为一种请求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以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其请求
(2)保持受领权能
债权的存在是债权人受领债务人给付的合法原因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受强制执行提出给付时,债权人有接受给付的权利并有权保持因此获得的利益
(3)保全权能
当债务人的某些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保全权能是对债的相对性原理的突破
(4)处分权能
债权人可以通过抵销、免除、让与债权和设定债权质权等方式对享有的债权予以处分
上述权能齐备的债权为完全债权,否则为不完全债权,但欠缺保持受领权能的债权不再是债权
债务是指债务人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债权人作出给付的义务
债务的内容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债务的特征表现
1.债务具有特定性
在任何债之关系中,债务人均是特定的,且债务的内容也是特定的
依法成立的债务非依法律规定或经当事人协商不得变更
2.债务具有期限性
任何债务都有确定或可确定的期限
3.债务的履行具有强制性
债务在本质上是债务人应承担的负担,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追究债务人的民事责任以满足其利益
责任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担保,无责任的债务无法律约束力
债的发生原因,是指能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引起债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
引起债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既可以是行为,也可以是事件,其中行为包括表示行为和事实行为
1.合同
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之间即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故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即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故侵权行为也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
3.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能够依法在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引起债的关系,故无因管理是债发生的法定原因之一
4.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可以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之一
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5.其他事实
除上述债发生的主要原因外,根据各国或地区法律规定,单方允诺、缔约过失、遗赠等也可以成为债的发生原因